| 我能告倒警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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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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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于2月17日因租住房屋没有烧柴故到附近动迁房处欲拣些柴烧,未拿到手任何柴火便出来一女人和一打更男人,硬说我弟弟偷他们东西,不问青红皂白就打,我弟说咱们都别打,有事说事打110报警吧,但对方不打,于是我弟弟打电话报警,此时女方的丈夫被其妻电话叫来,三个人在110来的警车上继续打我弟弟,110出警的警目睹了在车上打我弟弟的过程,当时我弟弟被打了口鼻出血,下了车到派出所门口三人还打,为此派出所以我弟弟盗窃、殴打他人为名收审送到拘留所,当时只是让我弟弟签了名未给处罚通知书。现在我们家属和本人对派出所定性的盗窃和殴打他人这个处罚决定有异议,于是去市局投诉,市局有关部门要我们拿出处罚通知书,我们没有,去拘留所问我弟弟是否收到派出所的处罚通知书,说:只让签字并未给任何书面通知,显然是派出所存在程序违法,但目前派出所态度非常坚定说给本人了,并说有本人签字他就收到了,而我弟弟当时并不知签了字还要给这个书面通知,可派出所拒绝提供处罚通知书,一口咬定就说给本人了。请问我们应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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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60.23.75.103
留言时间:
2008-2-21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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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你的所述,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兹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根据你的所述,即使你弟弟收到了处罚通知书,但公安机关也应当履行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此一法定义务,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存在程序违法行为。 同时你们可以就此向公安机关要求其提供治安管理处罚通知书,你们可继续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以争取快速解决此事。如果仍未能解决此事,可就此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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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孙华柏
回复时间:2008-2-24 18: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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